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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家用燃气器具安全隐患的剖析

发表时间:2017-08-10

 家用燃气器具从上世纪80年代发展和普及至今,家用燃气热水器和燃气灶具已在居民家庭生活中成为生活的必需品,烹饪、洗漱和淋浴等都离不开家用燃气器具的使用,随着燃气事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用燃气器具已经历更新换代,但由于居民对家用燃气器具使用年限和超龄使用的安全隐患等认识不足,认为家用燃气器具只要能使用就算过了安全使用年限也可继续使用,“不到用烂绝不换”的使用模式深深地根植于许多居民的头脑中。超龄燃气器具的使用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全隐患,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市场上仍有将近30%的居民家庭中在使用超龄的家用燃气器具,而近年来居民使用家用燃气器具造成泄漏中毒、死亡、爆炸的事件屡有发生,尤其是气温寒冷的冬季,从事故原因分析,8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使用超龄或非安全型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等所造成。因此,通过对超龄家用燃气器具的安全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剖析超龄家用燃气器具对居民造成的安全隐患,可更为直观的宣传使用超龄燃气器具的安全隐患性,建议居民在燃气器具使用寿命年限内更换燃气器具。


2.1 居民对家用燃气器具的使用年限认识不足

国家标准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具安全规定》对家用燃气器具的使用年限有明确规定:从售出当日起,人工煤气的燃气热水器和燃气灶具的使用年限为6年,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燃气热水器和燃气灶具的使用年限为8年,燃气器具的使用年限,应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但是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后仍在使用的燃气器具即视为“超龄”家用燃气器具。但居民对家用燃气器具的使用年限却知之甚少,通过对居民的随机采访显示,超过70%的居民对家用燃气器具的使用年限并没有明确的认识,居民认为家用燃气器具只要不坏,就能一直使用,只有出现几种情况才会去更换家用燃气器具,如居民家庭房屋装修、居住地使用的燃气气源置换、家用燃气器具损坏维护后仍不能使用等;对于超龄但仍能继续使用的家用燃气器具,统计数据显示超过80%的居民仍选择继续使用,而仅仅10%的居民会选择更换家用燃气器具。对于超龄燃气器具继续使用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性,居民了解和认识到的就更少了。居民可从燃气安全宣传手册和电视燃气安全宣传广告等途径对超龄家用燃气器具的危害应有所认识和了解。此外,2011年3月1日起新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实施并明确规定: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与此前相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燃气用户要及时更换有隐患的燃烧器具和连接管,如果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发生事故,用户将自行承担责任。因此,建议居民应在家用燃气器具使用年限内及时更新燃气器具,避免超龄燃气器具的不安全使用